2007年1月召开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一年来,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工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禁止和取缔利用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的通知》,加大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查办力度。据统计,仅2007年九十月份全国工商系统就查处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821件。
广电总局继叫停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后,又针对甘肃、宁夏台电视综合频道播放违规医疗资讯、电视购物、挂角广告和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超量等问题,对其给予暂停播放商业广告一周的处罚,并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