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一位叫姜岩的女士在自己的博客中记录了自己丈夫的婚外情之后跳楼自杀,这一事件曾在网络上引起轰动,网民们甚至发出“网络通缉令”,通缉这名年轻女子的丈夫。
昨天(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姜岩的丈夫起诉相关网站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两网站被判侵权。
今年年初,31岁的姜岩在自己的博客中记录了丈夫的不忠后,从24楼的家中跳楼自杀。姜岩去世后,她的博客被转贴到各大网络论坛。而网友们则展开“人肉搜索”,将姜岩的丈夫王菲及第三者“东方”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此后,这场风波在网络上愈演愈烈,网民把王菲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一系列个人信息公布于网上。迫于舆论的压力,2008年1月11日,王菲所在的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公司决定暂停王菲和那名被指称为第三者的女同事的工作。随后,王菲向法庭诉"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在线"三家相关网站名誉侵权,要求网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工资损失及精神损害共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