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v.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年09月17日 10:14
2004年10月至2007年10月间,被告人李凤林、阎春江从公墓中盗窃骨灰后,以不归还盗出的骨灰相要挟,分别向刘某、吴某等十人勒索现金,共同实施敲诈14起,获得赃款71000元。被告人李凤林单独作案3起,敲诈13000元。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勒索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