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奥组委正式发布的《奥运场馆观赛规则》中,关于限制物品与行为的规定共有22条,包括软硬包装物品与食品,玻璃杯、保温杯、水壶、饭盒等易碎品与各类容器;锣鼓、喇叭、口哨等乐器;任何横幅、标语、传单等宣传品与展示品,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刀具、球棒、长柄伞、长棍、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或其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等。建议观众不要携带此类物品前往奥运场馆。限制的行为主要包括:不对号入座,在非吸烟区吸烟,翻越互栏,集体穿戴含有相同商业标志的服饰,用闪光灯拍照分散运动员注意力,在座席区撑伞、长时间站立等遮挡他人视线,向比赛场地、观众席投掷物品等。禁止物品与行为的规定共4条,包括枪支、弹药、烟花爆竹,腐蚀性与放射性物品等中国法律明令禁止的物品,同时禁止在场馆内开展任何宣传、推广、展示的活动,围攻裁判员、运动员,赌博以及游行、裸奔等。
观赛规则适用于奥运会与残奥会的所有持票观众,有效期为8月1日至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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