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完成红十字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7.5万人”列入2014年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

进行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增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是社会文明的需要,也是红十字会独有的特色工作。大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可以有效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轻减少突发灾害事故和危重急症病人的伤亡。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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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护培训常识
来源:宁波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14年04月24日 15:13

  学习应急救护知识有什么用?

  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在专业急救人员到达之前,防止伤情继续恶化,减少伤员痛苦,避免或尽量减少伤残和后遗症,挽救患者的生命。

  哪些人应该学习应急救护知识?

  随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突发性疾病的日益增多,每个人都可能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因此,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是每位市民应具有的基本素质。特别是接触意外伤害机会较多,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工作,分散或单独作业的人员,公路、铁路、民航驾驶员及乘务员,交警,建筑、电力、化工、矿业等行业员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旅游行业导游人员,酒店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公共泳场从业人员,住宅小区保安以及在校师生,都应该学习应急救护知识。

  什么是救护员培训?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指红十字会针对各种意外及自然灾害,对社会公众等非专业医护人员进行的基本救护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以此提高群众在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故中的避险应急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可获得“红十字救护员证”。

  参加救护员培训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热爱社会公益事业;三是自愿申请并参加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组织的应急救护培训,且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

  红十字救护员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参加复训。红十字救护员在三年注册周期内有实际发生现场救护有效行为的,可不经复训,由发证红十字会直接注册新的有效期。

  红十字救护员证仅作红十字救护员实施救护行为的资格证明,不作它用,红十字救护员在出示证件、实施现场救护过程中,应维护红十字工作者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