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网播报员 王祝芳)近日,笔者从宁波市城管局召开的关于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通报会上,获悉宁波市将于4月1日起实施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
为进一步完善液化石油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燃气价格关系,根据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要求、当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水平以及宁波市天然气改造工程进程,经市政府同意,实施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具体改革内容是: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供气范围内的特定用户瓶装和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与市场气价并轨。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差额作价办法。海曙、江东、江北、大榭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营企业应当在原气进价(含税)基础上,每瓶加不超过10元价的进销差价,合理确定销售价格。管道液化石油气实行政府定价,2009年的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为12元;非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为16元。对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每年测定一次,如年度经营成本同比超过±10%的,再作适当调整。在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实施之日起,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应当向特定用户清退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购买费,具体清退工作由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这次,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的实施,标志着宁波市已经存在20多年俗称的“白市气”、“计划气”将退出历史舞台,所有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市场定价。(文/宁波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王祝芳 王建海 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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