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邬盈蓓)记者今日获悉,2008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提高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新形势,《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身高、体重、视力等相关体检标准中作出适当调整。
据悉,在身高标准方面,应征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的人员需170cm以上,原为168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需180cm以上,原为175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原为165cm以上。在体重标准方面,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标准方面,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原为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原为不低于4.6;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即合格。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进行过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为不合格。
另外,在辅助检查及其他问题方面《标准》也对此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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