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杨佳对于案发时间内的事情似乎有些“失忆”,表示“全不记得了”;而对于自己的行为,杨佳表示“不后悔”。
他辩称,自己7月1日去闸北公安分局,原本是要找一个吴姓民警解决问题的。因为害怕被阻拦,他才购买防毒面具、喷雾、手套、登山杖、一桶汽油、锤子、刀等物品,而8个啤酒瓶和一个桶是捡来的。
杨佳表示,当天他身上还带了约7000余元现金和2万余元信用卡,“去的时候也没想到有这样的结果”。关于向警方索取赔偿一说,杨佳辩称,自己并没有向警方要求赔偿。在做最后陈述时,杨佳还表示,在警察权利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样遭遇非法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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