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5日两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六个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各地贯彻执行《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副主任卓祥騋、张金康、陈旭、姚力、郑瑞法和秘书长施孝国参加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在江东执法检查
各检查组深入城镇、乡村,实地察看河道管理情况,特别是河水水质状况及河流水系构成、河道景观打造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我市河道管理成效明显,任重而道远。《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四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道整治和管理工作,以“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为目标,出台政策、增加投入,不断加强全市河道的建设和管理,使全市河道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纵向比较,绝大多数河流的水质、景观等都有了明显改善。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缺乏生态治河理念、违规占用河道时有发生、相当数量河网水质不达标、综合整治力度仍需加大、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其中,在城区内河管理方面,由于填埋阻断、淤塞阻断、碶闸阻断等原因,一些内河水系不通畅,水体流动性差;江东地区大部分内河没有截污纳管,河道污染较为严重;部分内河臭气熏天,群众反映强烈;河道内养殖捕捞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影响了内河水质的改善;河道日常管理难度大,水体调控力度有待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卓祥騋在江北执法检查
各检查组在检查中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认识,把河道整治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和执法力度,做到“建管并重、突出截污”,着力推进这项工作;要从河道的综合功能出发进一步完善水系规划,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河道的年度整治计划,切实把握好资金平衡、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等问题,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措施,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地解决具体点上的实际问题,让群众看到政府治理河道的信心和决心;正确处理好市与各县(市)、区,市水利局和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之间,水库与下游河道水体交换等关系,理顺河道管理中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力在海曙执法检查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捕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