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甬政法[2007]73号),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适当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7月21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汇报了《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意见》。《建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1、调整了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明确了医疗保险财政全额补助对象范围;3、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4、规定了医疗保险起止年度和其它有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肯定了《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意见》,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提高该方案提出了看法:1、现在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各种社会保障种类比较多也比较杂,需要进一步理顺;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3、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程序尽可能简化,使普通老百姓一看就懂,方便老百姓就医看病。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内司工委主任王梅娟、副主任岑初申、董学东及法制、教科工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汇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