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泼妇门”事件昨天(18日)有了个说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斯琴格日勒诉金莎损害公民名誉权一案进行宣判,要求金莎删除侵权博文,公开向斯琴格日勒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勒相当满意,金莎方面则当庭表示将上诉。
博客骂战引发官司
2008年2月28日,金莎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文章,称前一天晚上她和歌手斯琴格日勒一起参加东方卫视《舞林大会》节目的录制,因为要和歌迷签名合影耽误时间,导致斯琴格日勒不满并破口大骂,由此引发了之后的骂战。
斯琴格日勒认为,金沙的行为歪曲了事实,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权,并且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金莎发表博客之后,斯琴格日勒本人的博客中也出现了大量对她进行侮辱谩骂的留言。于是今年3月,斯琴格日勒一纸诉状将金莎告上法庭,要求金莎立即删除对她进行侮辱谩骂的博文,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东城区人民法院于3月17日正式受理此案。
法院判决金莎败诉
昨天一早,东城区法院宣判了此案的判决结果,斯琴格日勒和金莎都没有到场。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勒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公开向斯琴格日勒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对于审判结果,斯琴格日勒的律师表示基本满意,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一个满意,一个上诉
法院宣判后,记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斯琴格日勒。刚刚得知判决结果的她表示对结果很满意,因为“早就知道会是这样”。对于法院提出要求金莎在新浪博客上道歉,斯琴格日勒表示可以接受,因为这里是事件发生的地方,也应该是结束的地方。斯琴格日勒说:“关于精神损失费,我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将她告上法庭只是为了还自己一个公正,要求对方道歉。”至于金莎一方提出上诉,斯琴格日勒笑说:“那不过是他们拖延的一种方法罢了,因为在上诉期间是可以不进行道歉和赔偿的,我很有信心最终将取得这场官司的胜利。”
随后记者联系了金莎所在的海蝶公司相关负责人朱迪,对于败诉,朱迪表示:“我们一定会上诉,因为我们觉得金莎没有做错。我们今天开了一天的会,用更多的证据证明金莎没有错。现在,所有的事情我们已经交给律师全权处理。”
网友希望双方反省
对于审判结果,金莎的粉丝非常不服,他们觉得金莎虽然在博客上语言比较偏激,但整件事情不能完全让金莎一人负责,“斯琴格日勒难道没错吗?”也有网友表示,金莎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公开在博客上发表侮辱他人的言论,本身不符合一个公众人物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这样的审判结果非常公正。
更多的网友站在中立、客观的角度来看待这个判决,他们认为,整件事情中两位女主角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虽然法院判金莎败诉,但是经过这件事,她俩都应该意识到,作为公众人物,她们的一言一行会影响到很多人,她俩都要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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