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昨天(17号)就东航云南分公司3月31号和4月1号航班返航事件做出调查结论,同时对东航做出处罚,以维护广大旅客的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经过技术调查,调查组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的21个航班中,因飞机故障原因返航的1班;因天气原因返航的2班;非技术原因故意返航的4班;听到前机返航,处置不当,盲目返航的5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无数据或数据错误,无法从技术上判定返航原因的9班。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鉴于此次返航事件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行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民航局决定对东航做出两项处罚:
一是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具体执行事宜由民航西南管理局安排。
二是对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责令东航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设备的改装升级,恢复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译码设备的正常工作。
民航局同时对东航提出四条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民航局有关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标准,稳定队伍,确保飞行安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好此次返航事件涉及的旅客权益问题。
三、对此次返航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云南分公司开展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整顿。
四、继续就3月31日、4月1日云南分公司部分航班返航的非技术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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